各部门:
按照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《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》要求,学校现布置申报2012年度省医保医疗救助的有关事宜,通知如下:
一、救助申请条件
2012年度省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后,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2000元以上部分,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,可书面申请救助。
以下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: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;医疗过程中,因违规产生的费用;超过物价收费标准的费用;特需医疗药品、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等费用。
二、医疗救助程序
1.符合条件申请人认真填写《医疗救助申请表》(此表为A3幅面,双面打印),按填报须知要求填报,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(或报销凭证原件)。
2.申请表及报销票据交至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,经学校确认后,统一报送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费用结算部,省医保局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3.领取救助金时需携带受理回执、领款人中国银行卡(折)号。本人领取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由代领人领取的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和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;被救助人已去世的,需由单位指定领取人,并出具先容信、领取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 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于2013年8月5日8:00至16:00时收取报名材料,未上报的视为个人放弃医疗救助。
2. 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救助范围,已由参保单位或其他机构补助的,不计入救助范围。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,参保人员42000元以上部分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。参保人员42000元以下部分,完全由个人承担,不参与救助。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
3.因申报医疗救助关系到职工个人利益,请各部门高度重视,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,因未能及时通知到教职工而影响医疗救助申报的,后果由部门负责。由于医保局受理时间有限,申报材料一定要2013年8月5日上报,请申报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人事处,因未能及时报送材料而影响医疗救助申报的,后果自负。
联系人:易凯、夏振影
联系电话:86168186
联系地点: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(教学综合楼1003室)
msyz888明仕官网人事处
2013年7月26日
附件:2012年度医疗救助申请表.doc(133 KB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