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认真贯彻落实《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、
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学院:
为贯彻落实《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、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问题,坚决整治中秋节、国庆节、教师节及开学前后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做好宣传。各部门、各学院在近期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,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及时向本单位师生员工传达文件精神,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,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师德规范。
二、及时提醒。各部门、各学院要在关键节点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,早发现、早制止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使广大教职员工形成坚决抵制“四风”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。
三、带头实行。各部门、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,带头遵守纪律规定,起好表率作用;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的职责要求,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,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。
四、监督检查。学校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,对师生员工反映的违反规定的问题,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特别是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我行我素、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;同时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,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,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。
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举报电话:0431—82728932;举报邮箱:[email?protected]
高校纪工委举报电话:0431—88904030;举报邮箱:[email?protected]
学校纪委举报电话:0431—86168375;举报邮箱:[email?protected]
附件:教育部 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知.pdf(467 KB)
msyz888明仕官网纪委
2014年9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