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慧娜,外语学院日语系教师,中共党员,讲师。
在负责对日留学项目期间,郑慧娜未经允许私自收取赴日留学学生费用,违反了党的纪律及学校的相关规定,经学校研究决定,给予郑慧娜留党察看一年、降低岗位等级处分(由专业技术10级讲师降为11级助教)。
针对此问题,学校要求:
一、全校教职工要进一步加强学习,提高认识,引以为戒,增强清廉自律意识,在从教、从业过程中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自觉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筑牢“不想腐”的思想防线;
二、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,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为人师表,爱岗敬业,不断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,强化自我教育和约束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高尚师德,坚持清廉从教,把清正清廉的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形,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;
三、学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好《中国共产党清廉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学习教育活动,切实做到学习培训全校党员全覆盖,学深学透,入脑入心,使全校党员、干部牢固树立高线意识和底线意识,养成纪律自觉;
四、全校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职责,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、不抓是失职、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,守土有责,守土尽责,切实针对本单位同志进一步加强清廉教育,规范日常管理,强化清廉意识,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。
校纪委、监察处
2016年3月15日